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 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2020-06-30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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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孙红丽)今天,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借款人将不再承担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用。

通知中明确指出,2019年9月16日以后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用不要求借款人承担。组合贷款的二手房评估费用由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申请人缴纳的二手房评估费应予退还。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银行将根据借款人保留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借款人进行登记核实,借款人也可联系贷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为方便借款人,非组合贷款的二手房评估费应返还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的二手房评估费应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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