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发租房新政 非政府平台签约将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2019-09-25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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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新的住房租赁市场规则

非政府平台签署将追踪过去应付的税款

记者朱开云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提出了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租赁住房市场行为。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意见》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力争到2022年筹集60万套新型住房和不少于30万套租赁住房。

增加新建设努力的“意见”。增加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新建商品房中,自住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原则上,新增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总供给比例不低于50%。

《意见》提出建立房屋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和程序。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商业主体应当自《意见》实施或者收到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并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备案新的和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不高于租赁指导价的,增值税征收率应当适当降低。个人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申请新签订或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应采用综合征收方式征税,综合征收率在2023年底前为0%。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自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备案新的或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的,按现行规定征税,以往应缴税款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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