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月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福州市晋安区350111-XL-E单元E-12地块调控的公告》。
公告称,晋安区350111-XL-E管理单位E-12地块的整治,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通过法定程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予以公布。
新媒体称,福州市晋安区350111-XL-E单元E-12座,位于杨曼路北侧、尚流路西侧、杨曼路首末站南侧、展锋雅苑东侧,属于五四北板块。
该地块土地面积约0.69公顷(约10.4亩),土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8,建筑限高45米。这意味着一个新的10英亩的办公空间将被添加到伍肆北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