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22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于2023年2月7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酌情通过决议。
新媒体称,以下决议作为普通决议酌情审议通过(修正或不修正)。采取行动分配、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或可转换证券,或可认购公司股份或可转换证券的股票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提出或授予可能要求行使这些权利的建议、协议和/或股票期权(包括公司的债券、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
在相关期间内,本公司董事有条件或无条件(不论是基于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或同意配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决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此外,建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利,并根据香港股份购回守则及所有适用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及获证监会及联交所批准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份。可回购的核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此外,还涉及审议并通过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并重选本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