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向亿华公司提供的11.13亿元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2021-01-22      来源:黄冈房地产   浏览次数: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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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网讯:1月21日晚间,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珠江实业于2018年1月16日,与亿华公司、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景豪坊项目合作合同(珠江-安信)》、《广州市景豪坊项目合作合同(珠江-景兴)》,约定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亿华公司41%的股权,并向亿华公司提供11.13亿元的债权投资。

珠江实业作为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作为受托人、亿华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工行北京路支行接受公司委托,向亿华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1.13亿元。

贷款期限自2018年1月19日起计至2021年1月18日止,上述合同签订后,珠江实业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月12日、3月20日、3月27日向亿华公司发放4笔借款,金额合计11.13亿元。

现该笔债权款于2021年1月18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4.63%。

为维护公司权益,珠江实业已就上述债权投资11.13亿元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珠江实业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5.39亿元,其中,11.54亿元已出现逾期;11.66亿元面临偿付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7.76亿元。公司前期未进行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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