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征求意见

2020-04-15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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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立10周年。201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简称《前海基本法》,颁布实施。《合作区条例》明确了前海合作区的发展方向,对保障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的法治化,促进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社会建设和法制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前海合作区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合作区条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滞后,亟待修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台湾地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导示范区的意见》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发展前海-深圳-香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新规划和新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将由市人大审议。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征求广泛意见。

《条例(修订草案)》从治理结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社会治理、法律环境等方面对前海合作区进行了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前海合作区应在深港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推进粤港澳及海湾地区建设、高层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打造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先导区、粤港澳深度合作的先导区、国际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国家金融开放试验区和新的国际城市中心。

有必要修改前海的《基本法》

九年来,前海合作区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化,合作区条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滞后。

中央政府、广东省和深圳市都非常重视前海的开发。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前海,提出“依托香港,服务大陆,面向世界”的发展要求。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访问前海时,对“前海模式”给予了重要指示。

随着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导示范区的意见》相继出台,前海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历史使命。前海合作区肩负着建设新的国际城市中心的使命。城市建设的步伐和社会建设的作用已经改变。有必要修改《合作区条例》,通过立法引导和保障前海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九年来,前海管理局在深港合作、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有必要通过修改《合作区条例》提供法律依据。

突出创新为前海二次腾飞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以深港合作为主题,重点关注前海合作区内部开发建设创新和现代服务业开放。主要创新如下:

一是建设新的国际城市中心,在开发建设领域进行大胆创新。借鉴香港工程建设模式,这是国内首个允许香港工程建设企业和专业人士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制度和机制。突破并填补了法律法规中永久性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的法律空白,开创了我国“立体一级土地开发”模式的探索。

二是制定商业登记通知承诺制度,规范前海住宅托管,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商务秘书服务机制。鼓励前海合作区建立高效便捷的市场化商务秘书服务机制。建立了不同于一般商业登记管理程序的特殊条例。

第三,鼓励与海外专业服务人员建立相互认可机制。授权前海合作区开展境外专业服务市场准入试点,探索允许具有境外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提供服务。

第四,扩大涉外法律适用的国际化,在前海合作区试点涉外法律的适用。借鉴日本、迪拜等国家的经验,计划突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认定的规定。 赋予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成立的港、澳、台资或外商投资企业选择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准据法的权利,与国际多元化商业规则接轨,创造市场-

《条例(修订草案)》有许多亮点

《条例(修订草案)》共65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重塑前海合作区定位,理顺和完善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前海合作区金融担保模式,重构采购管理,加强前海合作区诚信监管,支持前海合作区综合金融监管和跨境金融监管创新,支持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模式创新,重点发展前海金融服务、航运等重点产业。创新前海合作区投资推进共享机制,加强诚信建设,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优化法治环境,提供国际一流的法律保障。

具体来说,《条例(修订草案)》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供财务保障。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益将用于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前海管理局资产,在前海有偿提供的土地上建造的工业建筑等财产,用于工业支持、公共服务设施、人才住房等。在前海合作区。为前海合作区的建设、管理和长远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支持。

建设前海国际金融城。我们将首先尝试国家金融部门的开放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重大金融项目优先布局前海合作区,建设前海国际金融城。深化港澳金融合作,建立和完善前海合作区跨境金融政策体系,建设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探索建设新的综合保税区。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的规则,探索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法治完善、国际竞争力强的深圳海湾保税港区前综合保税区。

改善法定机构的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海外专业人员中挑选。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定额或标准,可以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工资分配。我们可以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建立深港合作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并与香港密切合作。

前海合作区储备土地由前海管理局统一储备管理。创新土地整理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创新土地开发模式,率先提出中国1.5级土地开发。通过短期的土地租赁和有限的经营,一些低层建筑将很快建成。

税收激励政策。在国家税制改革的框架下,我们将首先尝试实施税收优惠,以促进人才聚集、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发展。

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我们将确保前海合作区的教育、医疗和住房需求。在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与香港合作,为前海合作区海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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