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在披露有关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的业绩信息时,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其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反而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造成了较大的误导性。此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奥联电子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300万元人民币罚款。
观点: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联电子”)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奥联电子在披露有关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的业绩信息时,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其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反而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造成了较大的误导性。
此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奥联电子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300万元人民币罚款。
除此之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其中陈光水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薛娟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胥明军同样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