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房价的80%

2023-02-20      来源:黄冈房产信息网   浏览次数: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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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耿据新疆高院官微消息,近日,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将于3月1日起实施。

《业务规范》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最低贷款额度不得低于1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低存低贷”原则,实际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应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月缴存额或倍数挂钩。具体倍数可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房地产开发和管理中心资金状况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满足住房需求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每月还本付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至60%,具体区间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目前有其他借款的,应计入每月还本付息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房价(不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格,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总房价按144平方米计算,下同)的80%。所购房屋为商品房的,实际房价为合同价格;所购房屋为再交易房屋的,实际房价不得超过交易价格、计税价格和内部审计价格中的最低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实际房价(不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格,下同)的20%。首付款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金额,购买安置房的首付款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减去补偿金额。

按照《业务规范》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以下几种:期房贷款;现有住房贷款;重新交易住房贷款;搬迁安置住房贷款;拍卖行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替代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建造、翻新和大修住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至少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贷款申请人是购房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已经缴纳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按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者自筹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原则上在签订购房合同(协议)、确认之日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偿还期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并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还款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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