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和解 法院准许原告撤诉

2024-04-29      来源:黄冈好房   浏览次数: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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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捷兴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复昭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4年4月26日,捷兴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之二】,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观点:渝开发4月29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捷兴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复昭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4年1月9日,本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2024年3月5日第二次开庭,一审尚未判决,截至2024年4月2日,双方已分别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

2024年4月21日,捷兴公司收到复昭公司通知,复昭公司已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2024年4月26日,捷兴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之二】,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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