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2019-09-25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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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学:董阳

为坚定落实“住房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25日就改革和完善贷款市场(LPR)定价机制过程中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问题发出通知,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水平,维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告,从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按照最近一个月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增加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反映贷款风险状况,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商定利率重新定价周期。最低重新定价期限为1年。在利率重新定价日,定价基准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间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进行调整。贷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利率重新定价周期和调整方法。

第一套商品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第二套商品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应当按照“逐市政策”的原则,引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确定辖区内第一、二次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下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根据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分值下限,结合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价值。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供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保障借款人的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格禁止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再融资”和“增加抵押”服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品房贷款和已签署但尚未发放的商品房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商业房地产购买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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