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对房企、经纪机构实施信用管理

2022-12-06      来源:黄冈买房   浏览次数: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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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耿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就《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市场主体评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055-79000提出,海南省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对被监管对象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监管,加强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表扬,依法惩处和约束失信行为。

055-79000规定对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主体进行分阶段评估,评估周期为6个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将根据评价周期内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的综合得分,自动形成信用评价等级。房地产信贷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

具体来说,A级信用企业免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行政检查中的检查方式和频率;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应当采取空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民措施;在落实政府优惠政策时,下列条件为优先扶持对象或重点扶持对象;优先向市场推荐;有关单位可以依法在融资和保证保险方面给予优惠;根据保函,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在房地产市场信贷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宣传推广。

b级信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行政检查中的检查方式和频次;在执行政府优惠政策时,以下情况为优先对象:相关单位可依法在融资、保证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房地产市场信贷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宣传推广。

C类信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常态化监管。

d级信用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日常检查;或暂停或取消初评资格;不支持申请财政资金项目;不支持优惠政策和信用承诺制等便民措施;不支持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参股股东不得担任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据悉,海南还将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规定和评分标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信用档案手册和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识别、采集、发布和修复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施全省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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