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规定市场化租赁住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

2019-09-25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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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市规范商品房建设)

新华社南京9月23日电(记者沈如发)南京市近日发布《南京市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竣工后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整体转让或抵押一经批准,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投资新建或改建的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租赁住房,用于出租,不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和政府准备的其他租赁住房。

管理方法明确。南京合格工业园区可将园区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面积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增加到15%,重点建设集体宿舍和员工宿舍出租给园区员工。

同时,集体土地也可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实施主体原则上是项目所在的镇街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该条例规定,在确定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之前,原则上应当征得拟占用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以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愿实施和独立运作。

南京明确表示,南京市房地产部门将为出租房屋业务、信息统计和权属核实、市场监测等搭建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租赁住房项目将纳入平台管理,并通过在线签署和备案租赁合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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