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场化租赁住房建成后不得转让抵押及改变用途

2019-09-10      来源:观点地产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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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9月10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南京市商品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意见,《办法》规定,租赁住房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舒适的原则,竣工后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国有土地建设方面,可批准合格工业园区将园区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项目总面积的15%,重点建设集体宿舍和员工宿舍出租给园区员工居住。原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变,也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

在集体土地建设方面,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资等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建设。如果双方都需要设立新的企业来实施项目开发建设,集体经济组织的份额必须高于50%。在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前,原则上应当征得拟占用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以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愿实施和独立运作。

旧房改造,根据满足基本生活功能的出租需要,将旧房改造为出租屋应当符合住宅、公寓或宿舍的设计标准。原则上,商业建筑应按整栋、整层、整单元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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