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央行发布房贷利率新规 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分拆

2019-08-26      来源:观点地产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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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LPR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称: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央行:LPR定价基准转换日为10月8日 此前合同不影响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同时,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解释,最新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国内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还透露,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证监会拟允许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于境内上市

8月23日,证监会举行发布会,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境内(不仅限于科创板)上市。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三点:一是明确分拆上市的试点条件、对于分拆上市公司设置盈利门槛,限制拆出资产规模,保证上市公司有独立的业务和资产支持其独立上市的地位,要求拟上市公司达到规范运作的标准,分拆后母子公司均符合三分开两独立的要求。

二是关于分拆流程,要按重大资产重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履行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程序。分拆后子公司发行上市应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组上市的规定。

三是加强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管,证监会以及交易所将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责任,强化中介机构职责,财务顾问要对分拆后的上市地位进行一年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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