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提供住房补贴

2020-06-21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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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6月19日,海南省人民社会事务厅、海南省委人事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吸引和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来海南工作创业,培养和储备更多适合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人才。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政策与措施》提出,海南将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后三年内到海南省落户就业(三沙市除外),并据此享受引进人才的落户待遇。支持在人才孵化器、商务园区、中创空、人才公寓和总部企业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和公共服务组织条件。户籍在省外的大学毕业生在定居时可以选择投靠亲戚或集体户。海南省户籍大学毕业生和省外户籍大学毕业生享有与引进人才同等的待遇。

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方面,《政策与措施》提出,2018年5月13日以后引进的5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和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我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期限总共不超过36个月,并按季度接受和发放。具体标准是:博士3000元/月;硕士学位:2000元/月;大学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受理发放一次。具体标准是:医生3.6万元/年;硕士学位为24000元/年;本科是18000元/年。那些获得购房补贴的人将不再获得租房补贴。在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房屋租赁补贴的人员应扣除已领取的房屋租赁补贴。

《政策措施》还提出,为促进充分就业,海南省今年和明年应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少于70%的空缺岗位用于招收大学毕业生(包括在择业期间未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和退休大学毕业生。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收大学毕业生和大学毕业生士兵。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对于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型企业,每招收一名人员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的就业补贴。

《政策和措施》还从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延长毕业生实习时间空、鼓励毕业生参军、增加毕业生再教育机会、提供就业援助、保障就业权益等多方面提出了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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