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海新世界有限公司宣布最近收到《关于向、申、申、浙江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警告信& rdquo).
视点地产新媒体获悉,经调查,、沈、沈与浙江有限公司形成了一致行动关系。截至2020年2月25日,上述各方及其他一致行动方共同持有上海新世界已发行股份的4.9597%。
2020年2月26日,、沈、沈、浙江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上海新世界745800股。截至2020年2月28日,上述各方及新世界其他一致行动者的持股比例达到5.0777%。
证监会表示,上述各方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短期股权变动报告”,并于2月29日修订了“短期股权变动报告”。然而,当新世界股份的累计增持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它并没有在履行其报告和公告义务之前停止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
对此,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申、申、浙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近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公告称,其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方、赞盛达及其一致行动方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结果,上海新世界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根据沈国军的确认和他的一致行动,他有意寻求对公司的控制。
根据以往资料,截至上述协议签署日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沈、陆胜、沈、浙江有限公司在新世界共持有55,039,156股,占8.5085%。
股东综艺控股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东昝盛达是综艺控股的控股股东,综艺控股与昝盛达联手,在新世界共持有108,124,934股,占16.7150%。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应当一并计算。因此,在有关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一致行动方、申、申、陆升、申、浙江有限公司、昝盛达、新世界综艺控股股份合计为25.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