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权黄梅十余名业主非法游行示威 四人被拘留

2019-06-04      来源:黄梅房产网   浏览次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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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新视窗网(黄梅台 毛华山)7月25日,黄梅县公安局多警联动,快速出击,依法妥善处置了发生在县城区的一起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当天,黄梅县黄梅镇鄂东中心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数十名业主在未依法申请的情况下,穿着统一的白色短袖,举着横幅,从黄梅镇嘉隆路鄂东中心城出发,非法游行、示威。


  接到报警后,黄梅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调集刑侦、治安、特巡警、经侦、等多警种紧急赶赴现场处置,沿途对业主的过激行为进行劝阻,并进行法律宣传,但是部分业主仍然一意孤行,拉着横幅,沿人民大道、五祖大道一路游行到县信访局,并在该局非法集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黄梅县公安局果断采取行动,对挑头滋事、不听劝阻的柯某、梁某、殷某、曹某等人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并传唤至黄梅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柯某等四人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天,黄梅县公安局依法对柯某等四人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后经民警批评教育,柯某等四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纷纷表示悔改。


  柯某:之前盲目的去维权,触犯了法律。因为我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不懂法,所有才会这样盲目的去维权。现在,基本上认识到了这是错误的,以后会合情合法的去维权。


  合理表达诉求是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但前提必须是依法有序进行。


  黄梅晋梅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展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即使要搞这样的示威游行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的许可,对经过的路线、标语这些东西要事先进行申报,取得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游行集会示威这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对他们进行15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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