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状况下导致装修暂停,损失谁承担,法官决断这样说

2020-03-20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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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个计划有多完美,总会有意外发生。特殊情况的出现也让大多数打算明年装修的业主感到惆怅。装修将暂停,延误的工期和上涨的费用将由谁来承担。是继续履行还是终止合同?让我们看看北京西城法院是怎么说的。

由于突发情况,一些业主计划春节后装修房子,但不得不暂停施工。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合同应该解除还是继续执行?谁来承担因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而造成的损失?西城法院法官表示,这种情况造成的延误不属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承担或按公平原则处理。

西城法院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李俊表示,如果因特殊情况和政府防控措施,目前正在履行的装修合同无法恢复工作,或者新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法如期开工,对装修合同当事人来说应该是不可抗力。因此,如果工期延误,装饰公司不构成违约,并可免除相应的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但是,在特殊情况发生前,装饰公司已延误工期的,不能以此类事件的影响为由免除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李俊法官介绍了处理原则:如果双方对此有一致意见,应以双方同意的方式处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由于双方在损失的发生上没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如果一方承担了过多的损失,另一方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分担部分损失。

“例如,由于特殊情况,原材料价格上涨了。如果合同规定装修公司将提供原材料并且价格是约定的,那么装修公司应承担损失。但是,如果原材料价格涨幅过大,装修公司自己承担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业主可以分担部分损失。”法官李说

有些当事方希望直接终止合同,因为工期延误或无法开工等。对此,法官表示,一般而言,特殊情况下对装修合同履行的影响是暂时的,不会导致装修合同永久无法履行。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双方以此为由终止合同的请求。除非装饰公司能够证明因特殊情况而丧失施工能力;或者业主对装修期限有特殊要求,并能证明装修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无需重新装修。

合同终止后,装饰公司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应将以前的费用退还给业主。

“就北京而言,大多数承包商或其施工人员都不是当地人员这种特殊情况影响时间长,可能导致承包商或其施工人员无法长时间返回北京,导致更多变数。“李俊法官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始终与承包商保持联系,并在特殊情况结束后及时通知对方开始或恢复工作。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承包商,或对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如不返回北京,业主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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