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首批共有产权房347套 均价低于同地段

2019-10-25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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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近日,根据广州南沙区政府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广州南沙新区试点项目共有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细则》对普通产权房的单位数量、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通、购买贷款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

据了解,南沙第一批共有产权房347套,主要有三房两厅,单间面积101平方米;142平方米。第一个试点项目& ldquo第一花园建设&现状;位于南沙自由贸易区珠江街,将为自由贸易电影重点发展区的紧缺人才和港澳青年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首个花园项目交通便利,毗邻周边商业圈和地块。生活设施很完美。除了计划引入肉类和蔬菜市场、轻型豪华餐饮和与超市相结合的儿童教育外,社区内部还设有羽毛球馆、游泳池、地下俱乐部(包括体育馆)、幼儿园和其他配套设施,以及慢跑道、行李架空娱乐室空室和全龄社交草地。

《实施细则》提出,根据住房供应启动时的市场情况,按照销售时低于同一地点、同一质量的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原则,确定综合住房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一个房间,一个价格& rdquo。

至于产权份额,根据实施细则,购买人的产权份额按照实际出资额(包括抵押贷款本金)与购买的共有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买方的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超过80%。

根据实施细则,南沙对共有住房的上市和流通有两个限制。

第一个期限是五年。在购房人自产权登记批准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准退出上市,因各种原因确需退出或腾空的,由受委托地区所属国有企业回购产权。

买受人自产权登记批准之日起满5年但不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部流转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时符合共同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和收回,并保留共同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个时期是8年。自产权登记核准之日起满8年,购买者可以通过对外流通的方式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上市,将原房屋共有产权性质变更为商品房。如果购买者的转让价格明显较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的80%),受委托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以报告的转让价格购买原购买者的产权份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规定,可以贷款购买具有共同产权的住房。购房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住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者和受委托的国有企业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股。买方根据抵押合同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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