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0月18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深圳首佳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买方深圳金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买方子公司深圳冠昌明基实业有限公司于10月18日就出售东莞清远100%股权达成补充协议。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意见,补充协议要求买方在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而不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在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同时,买受人应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信托、买卖双方共同管理账户支付第四笔款项。
买方将第四笔款项存入共同管理账户后,承包商应执行以下任务:& ldquo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使用自有资金将本金返还给北京信托。此类义务以及卖方履行义务后的首次交付将被视为已履行。
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和好处,阳光100在公告中表示,可以允许买方提前支付第四笔款项,这样卖方就可以在今年年底前结清北京信托的未偿本息,从而提前解除阳光100在阳光100信托融资协议下的担保义务。
此外,目标公司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两个财政年度均记录了净亏损。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目标公司将于2019年底前不再是阳光100的子公司,从而减少本集团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