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罗湖木头龙房屋征收今天签约,10年拉锯战终谢幕

2019-10-16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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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昨日发布《罗湖区独立房屋征收项目反馈总结及补偿方案回复声明(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后,罗湖区今天上午(10月15日)发布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对[罗湖区独立房屋征收税费/s2/]。征用补偿协议的签署期限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




发布的详细信息:



10月1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罗湖区木洛龙区独栋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反馈总结及回复声明(征求意见稿)》和《罗湖区木洛龙区独栋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的通知;


通知说,在咨询期间,总共收到了两个住房权利持有人的意见,都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


房屋所有人的有效反馈涉及到房屋征收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室内自装修补偿标准等诸多问题。







《罗湖区木洛龙区零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回复说明


罗湖区木洛龙区零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期限已过。住房权持有人的有效反馈总结如下:


意见1:房屋所有人詹谋辉[/s2提出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答复:根据第590号法令第19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第292号法令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以产权调换方式征收和补偿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内部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内部建筑面积的,差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因此,为了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计划(征求意见稿)第9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1:1.2建筑面积(或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的1:1内部建筑面积([/s2/)交换其产权。如果您已经或愿意与相关市场主体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则应遵循双方签署的协议。


意见2:房屋所有人詹谋辉[/s2提出的室内自装修补偿标准/]


答复:根据《[/s2/》第292号令第32条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被征收房屋(包括擅自用于商业目的的住宅和商品房)的内部自装修和装修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被征收人申请评估后,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新重置价格进行补偿。无论评估结果是高于还是低于800元/平方米,都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意见3:房屋权利人詹谋辉[/s2提出的过渡期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答复:根据292号令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第三部分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20条的规定,产权调换的住宅,被征收人应在过渡期内安排周转房。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转让和产权注销相关资料送达后,临时安置费按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按时缴纳。市场租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意见4:房屋权利人詹谋辉关于三角土地未来规划建设的问题

回复:此意见与薪酬计划(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无关。

意见5:房屋所有人蓝牟斌提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回复:此意见与薪酬计划(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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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宣布将征求公众对《罗湖区木洛龙区个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从8月7日晚开始,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准备局发布公告,正式将木湖龙区零星房屋的收集界定为2019年罗湖区零星紧急项目,至今只有20天。



产权按照1: 1.2 的建筑面积进行交换



通知说,对于征用合法拥有的住宅,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以结合起来进行补偿。



同时,确定了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和产权安置住房。



住宅房屋可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 1:1.2 或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 1: 1 进行产权调换补偿。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内部面积或记载不清的,产权应按证书规定的1:1.2建筑面积进行交换。



签署期在90天内,



本项目合同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合同期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应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十年的拔河比赛会结束吗?



木洛龙社区位于罗湖区华里路与艾国路交汇处,紧邻地铁三号线翠竹站,翠园中学、洛林外国语实验学校、深圳人民医院、深圳儿童公园附近,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据此前报道,木龙于2007年开始征求其住宅区升级的意愿,并于2010年被纳入深圳旧住宅区第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到目前为止,近十年已经过去了,但仍有四位业主拒绝签署合同,该项目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在过去的十年里,木龙社区几乎被遗弃,1000多名迁出的业主的生活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其中49人在等待中死亡,有些人已经搬了很多次家。

木龙居住区建于20世纪80年代。它的建筑有30多年的历史了。然而,由于城市更新项目进展缓慢,木龙现在变得荒凉,与周围熙熙攘攘的现代城市格格不入。



那些签署了早期搬迁合同的业主没有想到这种旧的变化会持续这么长时间,一眨眼就要花十年时间。原计划在2016年搬回来,到2019年还没有达到100%的签约率,但是到今年8月,这个数字已经一年半没有变化了。



直到8月7日,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准备局才确认,2019年罗湖区零星房屋的收集是罗湖区的一个零星而紧急的项目,迎来了一个新的转折点。



目前,看着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签订合同的最后期限定为90天,这也表明离拆除还有一步之遥。




[罗湖区木洛龙区零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S2/]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罗湖区木湖龙区零星房屋征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制定罗湖区木湖龙区零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深府[令第1号)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1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深圳市罗湖区木湖龙区零星房屋征收范围图》规定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



第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准备局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受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储备局委托,负责征收和补偿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赔偿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对符合规定的被征收人和合法使用者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包括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第292号令)规定的其他补偿。


第四条[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征收合法所有的住宅,可以通过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补偿。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其他规定外,对征收的非住宅房屋、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不赔偿范围]


经规划土地监督机构审查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自征收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增加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


(三)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竣工的房屋继续建设的;


(四)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在催收通知书签发之日后一年;


(五)除结婚、生育、回乡、复员军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必须迁入户口外,户口迁入和户籍迁入除外;


(六)将被征收房屋作为登记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项目成本估算]


项目成本估算按本计划确定的货币补偿原则计算,总额以项目启动安排的资金为准,以确保项目所需的足够成本。


第7条[时间价值]


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时间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时间点与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时间点相同。


第二章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第八条[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商品房补偿(“红色副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非商品房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确定的价格或者市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确定,以较高者为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附件进行补偿。


第九条[产权交易所]


住宅房屋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根据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者根据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内部面积或记载不清的,应按证书规定的1:1.2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第十条[对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收取商品性质的商品房(“红色副本”)应当给予现金补偿。


第十一条[房屋面积和用途的确定]


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内部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地产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但是,如果房地产权证与房地产登记簿有任何出入,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清楚的,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竣工测绘报告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内部建筑面积),根据合法有效的规划文件确定房屋用途。


根据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内部建筑面积)。测绘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是产权调换房屋的概况。


第12条[位置]


安置房位于“罗湖区翠竹街木湖龙区更新单元规划”范围内。


第十三条[数量]


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可以选择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方式,按照产权调换标准提供相应数量的住房。


第十四条[嵌套区]


根据房屋产权调换方案,被征收人应当选择与安置区最近的安置住房类型,并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解决差额。


第十五条[地区产权交易方式差异]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含内部建筑面积)超过待补偿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产权调换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含内部建筑面积)少于应当补偿的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产权调换后的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交易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差额结算。


第四章合同签订期限、授予及相关补偿和补贴


第十六条[合同条款]


本项目合同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在合同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提前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规划确定的合同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腾空空,移交房屋并交付产权注销相关材料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奖励。具体参见以下奖励方法:


1.奖励与合同期限相关联。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完成合同签订,相关材料腾空空,房屋移交,产权在补偿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注销的,相关材料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奖励500元/㎡。


3.如本合同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90天内(含90天)完成签订,相关材料腾空空,房屋移交,产权注销在补偿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奖励,300元/㎡。


4、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后合同完成,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室内装修费用补偿]


被征收房屋(包括擅自用于商业目的的住宅和商品房)的内部自装修和装修按建筑面积计算,并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被征收人申请评估后,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价格进行补偿。无论评估结果高于或低于800元/平方米,补偿均以评估结果为准。


室内装修由承租人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约定或者不能达成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装修补偿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有约定或者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约定办理。


第十九条[拆迁费用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搬迁费按下列标准给予:


(1)住宅、办公楼搬迁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商品房搬迁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需要搬迁的生活必需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搬迁后不能恢复使用的,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三)征收住宅物业、征收产权调换或被征收人确认需要二次搬迁的,给予二次搬迁费,并一次付清。


第二十条[临时安置费用补偿]


产权调换的住宅,被征收人应当在过渡期内安排周转房。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过户及产权注销相关资料交付后,临时安置费应按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如期缴纳。市场租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被征收房屋转让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外加3个月的装修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人责任造成过渡期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加收临时安置费,逾期1至3个月按原临时安置费的50%发放,逾期4至8个月按原临时安置费的70%发放,逾期9个月以上按原临时安置费的100%发放。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的市场租金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停产停业补偿]


因征用而停产停业的补偿:


(一)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以上,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的住宅房屋,按照市场租金一次性赔偿租赁业务损失6个月。未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的,不赔偿出租业务损失。


(二)征用合法经营的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用房屋的位置和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


可根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无法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或类似住房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对擅自变更业务用途的适当补偿]


征用产权用于非商业或工业用途的房屋,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擅自用于经营目的,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除原使用补偿外,予以适当补偿标准:


(一)自征收决定签发之日起间隔3年以上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行商品房租赁市场-原商品房租赁市场)*部分建筑面积擅自变更* 36个月(即3年)。


(二)自征收决定发出之日起未满3年,能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给予补偿:(现行商业用房租赁市场-原用房租赁市场)*擅自变更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其他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有关公示、评估和异议处理结果、征收争议处理等事项,以及本规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24条[生效和废除]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本项目补偿完成后失效。


第二十五条[方案说明]


本计划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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