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公租房智慧社区建设

2019-10-08      来源:黄梅房地产   浏览次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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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管理,并已开始建设智能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依托智能设备搭建管理平台。

公共租赁住房的社区管理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和退出、住房租金的收取和使用、社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住房主体的维护、更新和升级、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等事项。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是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后期管理的责任主体。可以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吸引专门机构和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小区的其他管理工作。

截至2019年6月,河北省共分配公共租赁住房44.7万套,分配率为96.2%,解决了100多万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表示,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大规模交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规范、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不方便、环境不整洁、安全隐患多、转租和出借等问题日益突出。

省住房和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称,河北各地要因地制宜搭建智能管理系统平台,积极应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安装智能门禁、门锁、梯子控制、视频监控等设备,实现公共租赁屋智能化管理,加强和改善屋内安全工作,协助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人员疏散。依托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根据人员进出情况,重点监控长期未进出信息的人员,防止公租房空被放置或转租、出借。使用智能梯子控制和视频监控等手段,有效限制电动汽车上楼,及时发现和保护公共设施损坏和高空投掷物体等行为。利用网络渠道及时发布各种政策和通知,实现网络修复、支付等功能,最大限度地方便居民。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重点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建立24小时值班和安全巡逻制度,加强居民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做好车辆进出登记管理。

确保公共租住屋的水、电、气、暖气、通讯、消防、保安、照明及其他基础设施设备齐全,运作正常。居住区应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设置相对集中的垃圾箱或垃圾箱,并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为方便居民,居民区应修建集中充电棚或露天充电桩。居住区的商业设施应当优先考虑便利店、诊所、药店、银行等居民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如果需要翻新,并且在现有住宅建筑中安装电梯的条件得到满足,可以适当安装电梯。

此外,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表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与相关单位合作,采取更多措施打击非法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以确保公平和正义。加强日常监管和入户检查,及时掌握被保护对象家庭情况和房屋使用情况的变化,对发现的转租、出借、房屋空、违法建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检查,查处中介机构申请住房保障资格、中介机构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违规行为。(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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