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限交易日)对“H21旭辉1”申报回售且未在回售撤销期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限交易日))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观点:3月26日,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 期)撤销回售安排的公告。
公告披露,为配合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H21旭辉1”或“本期债券”)持有人后续交易、转让安排,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辉集团”或“发行人”)拟对“H21旭辉1”启动撤销回售业务。
已在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限交易日)对“H21旭辉1”申报回售且未在回售撤销期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限交易日))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持有人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审校: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