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投资项目,遭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责任人袁汉源、闫凯同样被采取监管措施。此事件提醒公司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维护投资者权益。
观点:3月1日,陕西金叶晚间公告称,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投资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袁汉源、闫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陕西金叶此次收到警示函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其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投资项目的信息。
陕西证监局根据此情况,决定对陕西金叶及其相关责任人袁汉源、闫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