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月10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总额3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协议。
贷款融资从提款之日起持续五年。
根据融资协议,如华润集团不再是华润置地的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拥有本公司不少于35%的实益拥有权(直接或间接)或管理控制权,将构成违约事件。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华润置地的单一最大股东,并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55%。
根据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不再由中国政府机构(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含义)实益拥有超过50%,也将构成违约事件。
在融资协议项下违约的情况下,根据融资协议,贷方可宣布取消贷款额度和/或宣布所有还款连同贷款额度项下的所有应计利息以及公司根据融资协议需要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将立即到期并得到偿还。